防空警报

防空警报器分类

防空警报系统及其组成

防空警报信号规定
国家规定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、空袭警报、解除警报三种。
预先警报:鸣 36 秒,停 24 秒,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,时间为 3 分钟。
空袭警报:鸣 6 秒,停 6 秒,重复 15 次为一个周期,时间为 3 分钟。

防空警报管理与保护
为更好发挥防空警报战时防空、平时防灾的作用,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,必须按法律法规规范使用防空警报设施。平时应保护好防空警报设施,使其免遭破坏。
防空警报的管理
战时,人防部门按照上级警报网的警报信息,迅速启动警报发放控制系统,并通过各种报知网发放防空警报。
平时,人防部门按照防空警报使用与管理办法,负责防空警报设施的规划、建设、维护和管理工作,并在规定日期组织防空警报试鸣。
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;于防空警报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,并通知通信、广播、电视系统等相关单位协同传递、发放防空警报信号。
防空警报设施的保护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通信、警报网所需的电路、频率,邮电部门、军队通信部门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予以保障;安装人民防空通信、警报设施,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方便条件,不得阻挠。国家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专用频率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占用、混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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